債權人死后借款未收回繼承人起訴還款獲支持
寧德網消息(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楊心雨)近日,霞浦縣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,債權人死亡后借款未收回,其子女起訴到法院要求債務人還借款獲得支持。
據了解,該案的債權人戴某某與債務人趙某某系同村村民。
2014年4月,趙某某以其兒子做生意缺乏資金為由,向戴某某借款8萬元,剛好戴某某有一筆土地補償款到賬,遂將款項借予趙某某,雙方約定2018年8月前還款,有趙某某出具的借條為憑。
2015年10月,戴某某因病去世,期間,戴某某的子女多次向趙某某催討該款,但趙某某拒不還款,戴某某的繼承人遂起訴至法院,要求趙某某還款。
霞浦法院審理認為,趙某某向戴某某借款8萬元及約定2018年8月份還款,事實清楚,有趙某某出具的借條為憑,趙某某應當按照約定及時歸還借款。債權人戴某某死亡后,其繼承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,法院予以準許,據此,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。
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》第二條、第三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第二百零六條,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(zhí)行<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>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第3條,債權作為其他合法財產屬于遺產,債權人死亡后,債權人的繼承人繼承該債權,有權要求債務人承擔還款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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