撿到“鉆戒”見者有份 兩男子詐騙老人獲刑
寧德網消息(記者 陳健 通訊員 章樹清) 路上碰見有人撿到一枚“鉆戒”,還“好心”與你分享,六旬老人本以為是撿了一個大便宜,卻沒想到掉進了一個詐騙陷阱。昨日,記者從柘榮縣法院了解到,日前,該院審結一起詐騙案,分別判處兩名詐騙分子徐某興和徐某生拘役四個月,并處罰金。據悉,該案系柘榮審結的首起認罪認罰案件。
根據當地公訴機關的指控,去年9月30日,被告人徐某興與徐某生經共謀,在柘榮縣尋找目標伺機作案,徐某興當著被害人林某的面假裝從地上撿到一枚假鉆戒,接著徐某生假裝失主趕來詢問林某是否看到戒指,并謊稱其丟失的戒指價值兩萬多元,被害人林某信以為真。
當徐某生離開后,徐某興便以見者有份為由將林某帶至縣委橋頭附近,當場允諾去取錢分給林某,并將假戒指及其隨身攜帶的假項鏈均交給林某保管以取得信任,但要求林某將其金手鐲作為交換抵押。徐某興拿走金手鐲后與徐某生匯合一同逃離現場,并將該金手鐲以人民幣5000余元價格變賣。
經柘榮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,被害人林某被騙金手鐲價值人民幣6351元;經福建省分析測試中心檢測,假鉆戒及項鏈主要成分是鎳、銅、鋅。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徐某興、徐某生的行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。經查,被告人徐某興、徐某生有犯罪前科,且該案犯罪對象系六十周歲以上老年人,應予以從重處罰,鑒于二人歸案后認罪認罰,積極退賠,建議分別判處徐某興、徐某生拘役四個月,并處罰金。
法院認為,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某興、徐某生犯詐騙罪罪名成立,量刑建議適當,應予采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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